好消息 呼和浩特交管部門上線學法減分 最高可減6分呼和浩特新聞
網(wǎng)訊(北方新報網(wǎng) 記者 艾文濤)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推進互聯(lián)網(wǎng)學法減分系統(tǒng)應用實施方案》要求,6月30日起,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門全面上線互聯(lián)網(wǎng)“學法減分”改革措施,駕駛人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申請學法減分,最高可減6分。
那么什么是學法減分呢?據(jù)介紹,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并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并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具體方式分為網(wǎng)上學習和公益活動。 學法減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具有駕駛證的,“交管12123”用戶注冊地為呼和浩特。同時,駕駛證需在處理完交通違法且未被記滿12分的情況下,符合業(yè)務辦理條件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參加“學法減分”。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wǎng)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wǎng)上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是不能參加學法減分的,具體包括: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責任編輯: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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